制造设备鉴定

鉴 定 报 告

一、 前言 

委托单位:双辽市*****局 

委托日期: 2024 年 * 月 25 日 

委托事项: 对福耀硅砂矿采矿沙船及辅助生产控制系统能否继续使 

用进行鉴定(委托书影印件见附件 1) 

鉴定对象:砂船及辅助生产设备 

鉴定地点:双辽市***库、双辽市*****内 

鉴定基准日:2024 年 5 月 23 日 

鉴定资质: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 

(影印件见附件 2)

二、 情况摘要 

据双辽市*****局委托,我中心对该单位因工作需要拟申请报 废的原**硅砂矿采砂船及氟塑合金泵、储水罐、皮带输送机、料仓、惯性振动料斗、高压开关柜、低压配电柜、工艺管道、电容器柜、自动变压 器控制柜等设备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技术鉴定。(鉴定物名细表见附件 3)

三、 专家组成员

我中心接受委托后,组织了以下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本项目的专家 组,负责本项目的鉴定。(详见鉴定报告)

四、鉴定说明

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,我中心专家组成员赴鉴定地点,在委托单位 现场负责人的组织配合下,对鉴定对象进行了调研、勘查、拍照。询问了 鉴定对象的采购、运行使用、闲置、维护保养等有关情况,形成了现场勘 查记录。委托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我中心鉴定资质及专家成员无异议,并在 现场勘查记录签字。

(一)现场调研情况

详见鉴定报告

(二)现场勘查与检验情况

详见鉴定报告

(三)勘验分析说明

(详见鉴定报告)

 

五、鉴定意见

经现场调研、勘查、检验检测,专家组经分析论证,就委托单位委托 

的鉴定事项提出以下鉴定意见: 

1、本次鉴定对象中的 53 项鉴定物已不能继续使用,并且不具备维修 价值。 

2、因未能两处勘察现场没能见到鉴定对象砂矿电外网与矿场照明设 

备,故无法对上述两种鉴定物能否继续使用进行鉴定。

六、鉴定依据及方法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电气控制设备》(GB/T 3797)、《用 电安全导则》(GB/T 13869)、《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: 通用技术条件》(GB/T 5226.1)、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(GB/T 3766-2001)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,依据委托单位介绍说明、 设备运行原理及现场勘查客观分析,形成鉴定意见。 

七、附件 

1、鉴定委托书(复印件) 

2、鉴定物名细表(影印件) 

3、资质文件(影印件)

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